4月29日,九江市人民政府發布《九江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
根據《措施》,九江市將在企業落戶、氫能船舶應用、氫能車船運營、燃料電池及氫能船舶研發、技術創新、人才引進等方面提供財政復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及駐市各單位:
《九江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已經2024年3月28日市政府第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九江市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試行)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的目標要求,解放思想、開拓進取,揚長補短、固本興新,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搶抓氫能產業發展新機遇,大力推動我市氫能產業發展,將九江市打造成為“江西省氫能經濟開放先行區”和“長江經濟帶氫能示范區”,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支持氫能產業培育
(一)支持涉氫企業落戶。支持國內外氫能制造企業(包括制氫裝備、儲氫裝備、燃料電池及系統、氫氣輸運加裝備、氫燃料電池車船、氫氣設備檢測等企業)落戶我市。經有關部門認定,企業新購入一手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按設備投資額的最高8%予以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新購入一手生產性設備實際投資額達到1億元以上,按一事一議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業培育壯大。對氫能企業年銷售收入首次達2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國家級單項冠軍的氫能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獨角獸(潛在、種子)、瞪羚(潛在)企業的氫能企業按照不高于省級獎勵金額的50%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支持金融資金扶持。鼓勵各金融機構加大對市內氫能及燃料電池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支持力度,合規應用各類融資產品支持研發攻關和規模發展,建立金融機構與氫能產業項目融資對接機制,引導社會資本通過產業基金形式參與全市氫能產業化發展和示范推廣應用。推廣基金招商模式,發展氫能創業投資,成立10億元規模氫能產業引導子基金,推動市級產業引導基金支持氫能產業鏈相關的龍頭企業落地建設。對氫能產業鏈企業的銀行貸款,按不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30%給予貼息,單個企業貼息金額每年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九江監管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支持氫能示范應用
(四)支持氫燃料電池船舶示范應用。鼓勵政府管理船、旅游公司觀光船、交通船和運輸船優先采購氫燃料電池船舶,對在我市運營的氫燃料電池船舶(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補貼政策)按功率給予獎勵,單船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港航管理局、市文廣旅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五)支持氫燃料電池車輛示范應用。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及市屬國有企業新購或更換公務用車時按一定比例優先選用氫燃料電池車輛。支持公交、物流運輸、旅游景區、港口礦山短倒等領域優先選用氫燃料電池車輛。對購置氫燃料電池公交車、物流車、重卡、旅游觀光車、市政環衛用車、叉車等,參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城市群補貼政策進行補貼。(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廣旅局、市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六)支持氫燃料電池車船運營。支持市內企業應用氫燃料電池車輛在九江市轄區范圍內從事運輸業務,對輕型車輛(總質量4.5噸以下,含網約車)、中重型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含公交車、客車、貨車等)分別按照最高0.5萬元/萬公里、1萬元/萬公里的標準給予年度(連續12個月)運營支持,每家運營企業年度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在我市運營的氫燃料電池船,按功率(氫燃料電池總裝機500KW及以下,按最高8萬元/年;氫燃料電池總裝機500KW-1000KW,按最高10萬元/年;氫燃料電池總裝機1000KW以上,按最高12萬元/年)進行運營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300萬元。(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港航管理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支持氫能產學研合作
(七)支持開展科研合作。鼓勵我市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制氫、儲氫、運氫、加氫、用氫和燃料電池及零部件產業鏈開展合作。對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并實現成果在我市轉化的重大研發項目(科技成果轉讓方、受讓方等各類主體完成技術交易活動須在市內轉化科技成果落地),其中對向市內企事業單位出讓科技成果和技術服務的技術轉讓方,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1.5%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術服務的技術受讓方,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按實際技術交易額的3%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同一單位每一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有關高校,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支持企業技術創新。鼓勵氫能領域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在氫能領域新獲批的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臺,按不超過上級支持資金的40%給予配套(國家級低于20萬元補齊20萬元、省級低于10萬元補齊10萬元)。對新獲批的市級科技創新平臺,給予不低于5萬元項目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九)支持氫燃料電池及氫能船舶研發制造。對氫燃料電池船舶、氫燃料電池設備和關鍵零部件等列入國家、省級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及關鍵核心零部件產品目錄的產品,按產品單價(貨值)分檔分別給予研制單位、應用單位最高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人才獎勵。氫能企業全職新引進的能帶來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革新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地市級杰出及以上人才,三年內每年給予2萬元個人補助。氫能企業全職新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碩士(或“雙一流”本科生),三年內每人每月分別給予3000元、1500元生活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十一)其他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在市政道路停車位停放免收停車費。對氫燃料電池物流車、重卡、旅游觀光車等限行車輛逐步放寬路權,在時段和路段上對氫燃料電池重卡給予適當傾斜。(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政策實施
(十二)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一年,適用于在九江市運營的氫能(制氫、儲氫、運氫、加氫、用氫等相關氫能產業)各類所有制企業(單位)。申報財政扶持政策資金的企業(單位)必須賬證齊全,規范經營。對當年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或受到有關部門處罰、偷稅漏稅及其他重大違法違紀行為的企業(單位)不得享受本政策措施支持。
(十三)按“誰兌現、誰負責”原則,位列第一的責任部門作為政策解釋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政策兌現類型(免申即享政策由政策兌現市直部門依據相關實施細則審核后兌現;即申即享、承諾兌現政策,由獎勵對象申報,經政策兌現市直部門依據有關實施細則審核后在規定時限內兌現),細化年度專項預算支出,開展政策資金的績效管理,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價。
(十四)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策宣傳,提升政策宣傳的廣度和深度,提高政策的公眾知曉率。市政府成立推進氫能產業發展工作專班,負責定期調度各部門政策執行情況和兌現落實情況,有關情況和政策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的重要依據。(十五)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兌現以上獎勵政策措施,在現有市縣獎勵政策的基礎上,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特別聲明
來源:九江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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